规范领导干部及员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 部及员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纠“四风”树新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武乡县委《武乡县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集团所属部室、洗煤厂、煤矿各科(室)、队,队长以上所有管理人员(含享受同级待遇的人员),所称员工,是指在集团所属范围内各部门上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婚嫁事宜、丧葬事宜以及生日、满月、圆锁、祝寿、暖房、升学等喜庆事宜。
第四条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坚持节俭节约、廉洁自律、文明健康,摒弃陈规陋习,反对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及员工,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让移风易俗深入人心。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弘扬新风正气主旋律,积极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干部职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时,依规依法给予关心帮助,增强干部职工归属感,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其他行政领导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廉洁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第六条 办理婚嫁和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婚嫁事宜由一方办理的,宴请人数不超150人,双方合并办理的,宴请人数不超200人。
第七条 办理生日、满月、圆锁、祝寿、暖房、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范围应当限定在近亲属范围以内,不得通知近亲属范围以外的同事和朋友等相关人员。
第八条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十严禁”规定:
(一)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或者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二)严禁接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围或者明显超出本地正 常消费水平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三)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或者利用 职务影响减免、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借用单 位和个人的房产、车辆等;
(五)严禁以不设礼台为幌子,由本人、家属或者安排他人暗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 (含电子红包);
(六)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七)严禁采取分次多地、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监督,变相 大操大办;
(八)严禁虚报瞒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 超出报告事项范围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做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严禁以其他违规违纪方式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第九条 未及时发现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 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的,事后应当及时退还。
第十条 领导干部及员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要严格报告承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备。
办理婚嫁事宜时,报告人应当提前7 天向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并填报《山西东庄煤业集团领导干部及员工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各党支部进行报备。
办理丧葬事宜时,报告人可先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在事后7 天内补填《山西东庄煤业集团领导干部及员工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一式两份),经报告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各党支部进行报备。
报告人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的,相应报告表由上一级领导或负责人签字。
第十一条 同一婚嫁、丧葬事宜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按照第九条有关要求,分别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二条 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请假报备制度,不能以填报《山西东庄煤业集团领导干部及员工办理婚嫁/ 丧葬事宜报告表》代替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要按规定逐项报告,报告事项包括:办理事由、时间、地点、宴请标准、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用车等情况,内容必须真实,并作出严格遵守“十严禁”等规定的承诺。
办理婚嫁、丧葬事宜时有其他需向组织报告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离省返乡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的,除执行本规定要求外,还应当了解、执行当地的具体规定,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 各支部及相关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与员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实行半年报制,集团公司党委每年7月初、次年1月初,将有关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非公经济党委。
一个自然年内未发生领导干部及员工办理婚嫁、丧葬事宜的部门,次年1月初同时将“零报告”情况汇总报集团党委。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要纳入其年度述责 述廉、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 报告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及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已印发的规定中涉及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